伊宁县奇石协会 发表于 2015-3-20 17:27:46

[2015.4.3][新疆·伊宁]——第六届新疆伊犁杏花节暨第五届伊宁县伊犁石奇石展


第六届新疆·伊犁杏花旅游节
第五届伊犁石、奇石展销会实施方案



为加强交流,推动新疆奇石事业发展,进一步提高伊犁石、天山青的知名度和美誉度,经第六届新疆伊犁杏花旅游节组委会研究,决定于2015年4月举办伊宁县第五届伊犁石、奇石展销会,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:

一、活动名称:伊宁县第五届伊犁石、奇石展销会
二、活动时间:2015年4月3日-4月12日
三、活动地点:伊宁县人民广场
四、主办单位:伊犁州旅游局   承办单位:伊宁县旅游局、伊宁县杏乡奇石协会
协办单位:博州观赏石协会、州直各县市观赏石协会、哈密市观赏石协会、石河子市协会、鄯善县观赏石协会、六十二团观赏石协会、七十五团观赏石协会

五、组织机构
本届展销会设组委会,组委会下设会展、会务等筹备小组。

组委会
主任      杨家盛    伊宁县旅游局局长/伊宁县奇石协会会长(兼任)
委员      李文杰    伊宁县奇石协会副会长
            孙安宁    伊宁县奇石协会秘书长
曹海龙    伊宁县奇石协会副秘书长
青建华    伊宁县奇石协会理事
          范建平
          王西才

会展、展销组由曹海龙、李文杰、王西才具体负责,鉴评组由李文杰负责;监评组由范建平负责,安全保卫组由孙安宁、韩建军负责;宣传报道由县广电局负责。

六、活动主要议程

(一)布展(2014年4月1日-2日)

(1)参展者必须在展会开幕前两天进入展区布展,即在4月2日前18:00完成布展。展会工作人员积极做好石展商的对接工作,保证展览前各项准备工作稳步就绪。

(2)工作人员由杨家盛会长做好人员安排,分工负责展会的入场协议签订事项,展会的会场布展及引导事项,展会总体协调由秘书长曹海龙负责。

(二)展览活动(2014年4月3日—12日)

伊宁县杏乡奇石协会组织各参展商,进行遴选,每日随机抽取10名评审员,组成“杏乡”奇石鉴评组,对30方展品进行评选,选取10方获奖作品,次日上午进行颁奖,下午将获奖展品集中摆放,进行奇石拍卖。每日活动以此类推。

(三)拍卖(2014年4月6日-12日)

有意销售的参展者可在评奖结束后,可挑选作品、藏品参加组委会统一组织的拍卖。

(四)撤展(2013年4月12日)参展人员全部到位后,统一撤展。

七、参赛规则

1、本次展销会,进行市场化运作,每个摊位收取一定的费用摊位费按1000元/摊位(摊位规格:3m×3m)角位加收200元,组委会将按照交款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摊位;

2、展位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转让、租赁,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,押金不退;

3、为方便参展者,请与组委会提前联系,组委会将联系不同档次的宾馆、旅店供参展者选择,费用自理。

4、参加展示的奇石作品,可挑选作品、藏品参加组委会统一组织的拍卖,拍卖成功的按卖价的10%收取拍卖费;

八、报到及布展:

时间:即日起至4月2日下午18:00之前

地点:伊宁县人民广场

请各省市、各地州、县市及时组织辖区内藏石、藏品爱好者组团参展,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到并提供参展作品、参赛人员名单,需提前两天进行布展。

联系人:曹海龙电话(传真):0999-4020976    13999580860

          王西才   联系电话:18799976947

工商银行账号:6212263006002654709

账号姓名:王西才

九、注意事项

1、国家明令禁止的石种严禁参赛;

2、所有参展者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;

3、参赛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展会规定,自觉维护展会秩序;

4、参展者应妥善看管好各自作品及随身物品,如不慎丢失,责任自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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